穗劳社关〔2004〕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
,请依照执行。 一、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整体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这种机制对减少劳动争议,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区
、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要结合当前实际,广泛宣传集体合同规定的现实意义,提高企业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积极性。 二、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包括工资协商制度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平等协商的机制,涉及
第二十条、《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尊重职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对职工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作出积极回应。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工作。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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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役期内的; (五)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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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护、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经企业与工人(个人或集体)双方签署,并经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签证后生效。市属单位所签署的合同由双方保存,并报主管局(总公司)、市劳动局备案。
虽未满,但因生产(工作)任务变化,经主管局(总公司)批准削减人员。 3.合同制工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经教育仍无改变的。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工单位不得辞退合同制工人:
三、合同制工人享受与固定工相同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待遇和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同时还可以享受用工单位举办的各种集体福利待遇。 第七条 非工作期间的社会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符合固定工退休退职条件者,可以退休、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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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当优先与其续订。 第十五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三)采取欺诈、>胁等手段违背当事人意愿订立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的。
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没有依法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的; (二)因生
动者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集体合同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依照《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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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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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且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