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07-19
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企业与工会(职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时使用。 一、协商代表的推选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至10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一)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
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企业人员代理。 (五)更换协商代表,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六)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程序产生新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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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 无效
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1993-10-01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按劳动合同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以丰补歉。工资储备金的提取,根据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高低区别确定。 第三十条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行政管理与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中的下列事项,须
(四)经理、厂长年工资收入。 第三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法缴纳的企业工资调节税,税款在工资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经理、厂长的工资收入,应按下列规定管理:
果应向职工公开。 第三十三条凡由个人承包或租赁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其经理、厂长的年工资收入按承包或租赁合同规定的办法兑现。 第三十四条股份制企业经理、厂长的工资,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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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责任。职工辞职未获企业同意而擅离职守,或无故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即为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企业损失。 企业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对该职工违约承担连带责任。
工作的,退休年龄为满50周岁;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区街、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女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女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事有毒有
穗府[1992]64 广州市人民政府 1992-07-04
技术津贴、生活津贴等费用,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 对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在集体所有制单位范围内进行调整;对在集体所有制范围内无法调整的,可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照专业对口、用其所长的原则,选聘为合同制干部。
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没有签订合同的,单位可适当收回培训费,收回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业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人事行政关系挂靠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应聘到集体企业、乡镇(区街)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中外合作、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内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办
广州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体合同管理工作,规范集体合同审查行为,保障集体合同的法律作用,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地区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
第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连同《集体合同送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及说明、附件等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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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二)劳动合同期虽满,但符合本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政策已修改或失效。 劳动合同部分变更,其他内容仍然有效。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三) 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险法规、政策,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 (五)
穗劳社关〔2004〕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
,请依照执行。 一、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整体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这种机制对减少劳动争议,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区
、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要结合当前实际,广泛宣传集体合同规定的现实意义,提高企业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积极性。 二、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包括工资协商制度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平等协商的机制,涉及
第二十条、《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尊重职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对职工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作出积极回应。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工作。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