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2〕89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09-25
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及市红十字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
比例分担。 城镇重残人员的参保资金按照规定的年龄段筹资标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三分之二,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三分之一。 第六条(筹资基数的确定)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及个人缴
。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基金管理) 居民医保基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1997-03-01
部门。 劳动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机构是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 第七条 失业保险工作受市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八条 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如下: (一)失业保险费及其利息收入;
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企业缴交的失业保险费在成本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缴交的失业保险费在行政事业经费或自有资金中列支。
(六)经市政府批准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除失业救济金外,前款所列各项费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由市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经市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同意,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等保值增值的投资项目,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基金结余的百分之二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9、农民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损害的农民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或非
定劳动关系? 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3)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2002-12-01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行为,保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和社会保险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市及县(市)、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简
None None None
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停保和人员变更手续。 第五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以上
第七条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及时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补充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第八条 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遇;补缴欠费后,补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可同时补付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 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开始因病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
成社办〔2011〕60 成都市社会保障局 2011-10-15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26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90号)的规定,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和
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由境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二、用人单位于每月5日至25日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国
人和港澳台居民参保登记手续,单位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外国人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台港澳人员提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2014-04-01
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六条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
粤劳社函(2003)774 广东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与雇主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属工伤保险法规调整范围。 二、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后,即使双方达成了解决协议,也可以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报工伤的时效之内向当地的劳
穗人社公告〔2014〕1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4-08-11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伤保险工作,并对其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服务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政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工伤认定业务,并负责处理工伤认定的信访、投诉、行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2004-07-01
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三章 人大监督
第五章 社会监督 第六章 预防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依法筹集并应当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