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
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时】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