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07-01
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
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07-01
据。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大人社发〔2011〕129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7-26
人追偿。 三、关于工伤保险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6元;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7元。
7元。 (二)按规定备案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前3日内的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 (三)按规定备案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凭火
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 (四)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60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市府令第219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5-10-01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对象、费率(
第十六条城镇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或其中一项,同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两项或其中一项的,应当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其缴费基数的申报和确定按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缴费单位缴费基数的申报和确定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不同险种分别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账户,分项核算,单独建账。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
宁政办发(2007)132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 2007-10-01
1、以农民工个人的工资性收入为基数计缴工伤保险费,本人工资低于或超过我市规定的当期最低或最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执行,缴费费率为0.8%。 2、以工程项目为单元计缴工伤保险费,按工程项目总造
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已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农民工,在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上,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
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四)未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农民工,或已申报但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项目上,因工作遭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1995-09-01
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会保险制度通过依法设立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三条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外的下列单
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储存、支付 等业务; 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㈢负责离退休人员、因工伤残人员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㈣办理其它有关业务。 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
定比例);劳动者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分别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专户管理; ㈡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㈢失业保险基金:按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