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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外地,员工临时出差到广州期间发生工伤、患病、患病,产生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按用人单位注册地还是广州的标准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15.劳动关系因劳动者退休终止时,工伤职工能
劳动关系因劳动者退休终止时,工伤职工能否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前提是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中的“终止”,
新就业的情形。劳动关系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并不属于该情形。工伤职工退休,无需再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6.停工留薪期内、产假期间内劳动者继续上班,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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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问题】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或劳动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工伤保险待遇与人
目相同或相近的应当扣除。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只能请求其中一种赔偿。 第三十六条【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案件仲裁时效的问题】当事人就工伤赔偿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一
民法院裁判的依据;经审理后认为该协议存在法定应撤销或无效等事由的,依法予以撤销或认定无效。劳动者因工伤赔偿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协议撤销或认定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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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
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查劳动者如正常缴费是否满一年以及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农民合同制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失业保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参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
七条规定,审查劳动者是否连续工作满一年。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依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十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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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16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3]对此作出了明确答复、规定。 二、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的项目人民法院能否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或者垫付?
垫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使可能发生于少数人或少数单位、地区的劳动风险,转由多数人、多数单位共同分担,基金调济使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并在工作
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职业病后,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方式有两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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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院、市中院、全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审理工伤待遇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关于审理工伤待遇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正确审理工伤待遇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1. 工伤职工已参加
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待遇中依法应由社保基金支付部分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未参保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伤待遇依法承担支付责任。 经审查用人单位已向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待遇支付责任由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