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 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2008-05-01
1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8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2004-05-01
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2002-11-01
附则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理由,也
93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