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03]107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3-09-01
津劳局[2003]440 天津市劳动局 2004-01-01
津劳工字[1995]8 天津市劳动局 1995-01-01
2004-01-01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2002-11-01
附则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理由,也
93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同时废止。
津劳办发[2005]66 2005-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