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1991-01-01
人。 第二章 合营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 合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报上级工会批准。 合营企业工会组织在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合营企
合营企业工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工作需要,可以设专职主席(委员),其人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工会组织的撤销或与其他工会组织合并,必须经过会员大合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合营企业对工会依法开展的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2002-10-01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正文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
(五) 其他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行为。 第七十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职责,使工会或者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2005-11-01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进行集体协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因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京工发[2002]32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 2002-12-06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除继续坚持《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规定的有关职权外,还有对企业重大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