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2004-11-01
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为理由,也不得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工会。 第三条
所在地工会管理的十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 第六条 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事先征
浙人社发[2010]20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07-08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京人社劳发[2010]166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07-06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
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6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2001-01-01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和职业病危害处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有关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执行情况;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5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2012-05-01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
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监督。
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产业(行业)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2002-10-01
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 第三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粤人社发〔2012〕11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06-01
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
(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闽人社文〔2013〕23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总工会 2013-07-01
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
常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八、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总工会 2013年7月10日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1995-05-01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并有退出工会的自由。
,由其上一级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工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工会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1991-01-01
条例。 第二条 合营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第三条 合营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
第五条 合营企业工会依法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其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合营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 合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报上级工会批准。
合营企业工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工作需要,可以设专职主席(委员),其人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工会组织的撤销或与其他工会组织合并,必须经过会员大合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工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