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2002-10-01
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 第三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2000-07-01
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政府劳动保护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
第十条 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
None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1996-04-16
职工。 第三条 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主管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作,进行劳动监督检查。 第二章 职工的招收、招聘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与支付情况。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地劳动、统计行政部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招用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必须包括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1998-01-01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外来务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和有关企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八条 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的程序、办法和年度核检制度,由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九条 外来务工劳动者中的育龄妇女应持
应进入劳动力市场。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劳动者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 1995-10-01
为加强地外来务工劳动者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劳动者,是指户籍在我市锦
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对外来务工劳动者实行规模控制,严格管理,加强服务,依法保护方针。 第五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外来务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督检
来劳动者就业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
川劳办[1996]19 四川省劳动厅 1996-4-10
1、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劳动者必须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中的工勤人员也必须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双方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在订立过程中不得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自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企业的厂长(经理)应与聘用(任命)的部门或者资产所有者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限应与聘用(任命)期一致。其中
1996-04-01
为保障职工生产、工作中因遭受故和职业病伤害(以下简称工伤)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保险,促进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员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 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企业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川府发(2011)28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1-08-15
年,全省工伤保险实现市(州)级社会统筹管理。尚未实行市(州)级统筹管理的地区,应尽快制定统筹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已经实行市(州)级统筹管理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细
式多样、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新《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工伤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人力
》,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一)按新《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自
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 1994-01-01
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工会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其法定代表人。
工会主席为其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凡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经本企业工会批准,均可成为工会会员。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职工发挥劳动积极性、创造力,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支持工会的建立和依法开展活动,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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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指导思想 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劳动制度各项改革的基础,是实施《劳动法》的重点和核心内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就是要完全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对象、形式和内容,实行以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新用
束机制引入劳动人事管理,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配制,形成劳动关系建立和调节的新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范围和对象 (
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要依法与其全体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都要依法与其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