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12-07-01
扣代缴。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可在企业年金方案中约定,有以下三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之一的,对本劳动合同期内分配给职工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重新划定归属,未归属职工部分划返单
(一)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以下情形外的原因,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07-01
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07-01
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