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07-19
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程序产生新的代表。 二、协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条的规定,工资集
2.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当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其工资及相关的福利待遇; 3.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二)义务 1.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告知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07-01
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川劳社办(2008)44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8-08-18
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
,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同),经批准后实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参照
地市、州级(含市、州)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的劳动者,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沪人社关发〔2011〕3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2011-05-26
形式,对于保持市场的灵活度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本市劳务派遣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局部影响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当前,上海正处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法规范劳
关和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有效推进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作。要通过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统一,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范措施,控制派遣规模,逐步降低比例。 一要准确把握规范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准确把握“四个坚持”的指导原则,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研究实施规范工作措施,确保规范工作取得实
京劳社发〔2008〕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2-05-0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
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 账户内资金启用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在30日内予以补足。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
0日内将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证明材料分别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新进京企业应在办理进京备案手续时、新设立的企业在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时、新开工项目在开工
沪人社关发[2013]3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7-01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四、告知承诺
闽政(2011)80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1-09-04
行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各设区的市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补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贴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福建省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执行。
需要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补贴的,由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拨付。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等所需费用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第三章 工伤认定
门的有效证明; (六)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已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驳回工伤认定申请。
沪劳保关发[2008]43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08-05
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本市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制订如下办法: 一、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范围 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外资企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集体合同规定》指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 3、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由其审查的其他集体合同。 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范围 1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2011-05-01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本条例。
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三)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 (四)职工代表大会
杭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2003-01-0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