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高法[2008]18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8-05-01
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 1、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一裁终局标的额标准的把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2014-07-01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失业登记申请
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以及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07-01
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2010-09-01
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可以从熟悉劳动工资、企业管理、法律、财务等人员中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推进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2011-01-01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就签订集体合同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3-07-01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2015-01-01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集体协商: (一)劳动报酬的确定、增减; (二)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三)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
沪府办发〔2012〕3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2-02-06
所,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并根据劳务派遣业务规模,配备相应的具有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职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且派遣员工超
司或者分公司的,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由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依法与劳务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未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由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
时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报酬等待遇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先行承担连带责任。 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备案、招工
沪人社关发(2009)3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01-08
(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 各区县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已经纳入市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之外的企业。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员报告,均由浦东新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
理。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3、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减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与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说明等。
吉人社办字〔2011〕28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12-01
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劳务派遣用工实现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