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None None
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审判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并于2009年8月20日经市劳动争议处理联席会议第一次
望及时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1、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遵循合法
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则,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争议,申请人申请仲裁或起诉的,不具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