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劳社办(2008)44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8-08-18
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
,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同),经批准后实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参照
地市、州级(含市、州)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的劳动者,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9-24
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上的用工单位。 二、备案管辖 根据川人社函〔2014〕760号通知精
(一)本单位用工情况:职工总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被派遣劳动者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的比例。 (二)“三性”岗位用工情况: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岗位、替代性岗位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涉及辅助性岗
,以及备案时已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印章)和被派遣劳动者名册(应载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及劳动合同样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备案期限 备案期限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None None
召开了劳动争议纠纷疑难问题研讨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在充分征求各中级法院、省法院有关部门以及省
行讨论,并形成本《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现印发你们,供你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参考。如在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庭。 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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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涉及民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社会法,纵向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导致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我们根据有关资料初步统计〔3〕,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适用的法律
法规近250余部,其中大量存在的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规章、准规章(主要是一些经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的管理规定)或政策性文件。由于法院在案件处理中对规章的适用原则是参照
章的适用具有随意性和抵触性。同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还略显粗略,最终造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可资适用的法律法规看似繁多却“无法可用”。我们认为,基于劳动关系相关问题既涉及社会管理领域,又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