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8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2011-07-01
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3月25日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2002年12月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25日重庆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