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9-24
于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760号)要求,对成都市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备案、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
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上的用工单位。 二、备案管辖 根据川人社函〔2014〕760号通知精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央驻蓉、省属用工单位的备案工作由省人社厅牵
三、备案形式 用工单位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劳务派遣专栏”,在该专栏的“表格下载”栏内下载填报《成都市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备案申请书》,并同时报送调整用工方案。 四、备案内容 调整用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