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沪公积金发[1999]第44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999-07-01
注销的。 前项规定的劳动关系是指按《劳动法》,职工与单位之间因签订为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所形成的一种雇用关系。职工离休、退休后因被单位继续聘用的除外。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束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的具体条件比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999年6月16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2年1月1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是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依法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当事人)进
(二)要求当事人提供与调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工资明细、单位人员名册、劳动合同、退工证明、劳动手册等; (三)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结案: